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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知道什麼案件需要救濟時,須提起行政訴訟呢?亦即什麼案件歸行政法院審判呢?

通常所謂「公法爭議事件」應屬行政法院審判,舉凡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「課稅」、「環境處罰」處分等類型之案件,應屬行政法院審判而應提起行政救濟。惟以下本質上屬行政訴訟審判範疇之事件,因現行法制之故,目前仍須向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提起行政救濟。如國家賠償(雙軌制)、交通裁決件(修法中)、選舉訴訟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等等。  

 

若非屬應提起行政訴訟之案件,誤向行政法院提起之,行政法院會如何處理?

依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2第2項規定,行政法院若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,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。

 

提起行政訴訟之種類?視訴訟目的可分為以下種類。

課予義務訴訟、撤銷訴訟、確認訴訟、一般給付訴訟、公益訴訟等。 

<以下待續,將為你介紹各個行政訴訟的類型> 

 

 

  李佳冠律師

  高雄律師‧台南律師

  107.1.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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